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帅哥哟,离线,有人找我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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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帖]生命规则 不容违反  发帖心情 Post By:2016/4/6 10:21:00 [只看该作者]


 

生命规则 不容违反(论政)

魏哲哲

 

 

 
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6年04月06日   19 版)
 

相比于我国路网建设的速度,驾驶人素质的提高显得太慢了,安全驾驶的意识和习惯没有及时跟上

       

4月2日,沪蓉高速江苏常州段发生连环车祸,现场惨烈,51辆车相撞,死亡3人,受伤31人。

每个数字都令人揪心,然而比悲伤更重要的是必要的反思。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,常州市当天的降雨、团雾、路滑等天气因素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。然而,除了天气原因,高速车祸事故当中凸显的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更值得我们去追问。

制动和避让是发生危险时的两种有效避险方式。在这次事故中,大部分车辆的行驶速度都比较快,没有按照规定降低车速,不能通过紧急制动实现避险,“来不及刹车”也就成为了必然结果。此外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,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,需要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等灯具。但是,根据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,极少有人按照规定开启这些灯具。

相比于我国路网建设的速度,驾驶人素质的提高显得太慢了,安全驾驶的意识和习惯没有及时跟上。此次重大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,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样本:占用应急车道、随意变道、长时间占用超车道……安全意识、守法意识仍然是驾驶人需要补上的重要一课。

事实上,驾驶人在驾校进行培训的过程中,安全驾驶的规则都学习过,但在日常行车过程中暴露的不良习惯、对违反交规存有的侥幸心理,与当前交通管理不完善也有着一定的联系。比如,在雨雾等恶劣天气的情形下,由于证据搜集和固定的困难,在实际执法过程中,对于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保持安全距离的驾驶人,很难进行调查和处罚。

生命的规则不容违反。驾驶人的违规行为,需要依靠严格执法来予以遏制。唯有执法常态化,才无侥幸心理;唯有执法更严厉,守法才能更自觉。而这也要求执法部门要不断增强执法监管能力,要注意执法方式和手段的升级。比如,推广高速公路雾天诱导系统等高速公路管理的新技术,以更好的装置应对能见度较低的执法情形,设置违法违规行为的“曝光台”等。

事故不是故事,要记取沉痛代价换来的教训。从驾驶人的角度来说,应更加自觉和主动地学习安全驾驶知识、遵守交通规则;从执法管理者的角度来说,执法更严格、方式手段更合理才是对生命最大的负责和尊重!

 

 

 

文章转自:人民日报--民主政治周刊(19版)  http://paper.people.com.cn/rmrb/html/2016-04/06/nw.D110000renmrb_20160406_1-19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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